一、评教范围
被评教师为该学期为本科生讲授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的教师。参评学生为该学期修读被评课程的全体学生。
针对没有纳入综合教务系统内的教师,请相关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医学院、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组织学生现场评教。
二、评教时间
网上评教时间: 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31日
为保证评教系统的正常运行,本次评教采用各年级分段评教的方式进行,具体评教时间安排为:
评教时间段 | 评教学生 |
2016.5.13——2016.5.16 | 2015级 |
2016.5.17——2016.5.20 | 2014级 |
2016.5.21——2016.5.24 | 2013级 |
2016.5.25——2016.5.31 | 工商学院 |
三、评教流程
电脑评教路径:学校主页>教务系统>教务系统入口>教学评估>修改>提交
手机评教路径:登陆微信>添加朋友>查找公众帐号hedaqingnian>关注>输入“评教”>按提示操作
评教分为客观性评价与主观性评价。
首先,进行客观性评价。学生根据自己的听课感受,从“非常满意”(10分)、“满意”(8分)、“基本满意”(6分)、“不满意”(2分)、“非常不满意”(0分)5个选项中选择一个,点击相应的按钮。
其次,进行主观性评价。在主观项目栏内,学生需对教师教学的优缺点进行评价,或提出对课程教学的建议和希望,字数为100字以内。
四、评教结果
评教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汇总后的评教结果和成绩较低教师的评教情况反馈给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将结果反馈给任课教师,并针对评教结果制定整改措施。
评教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自行上网登陆评教系统查询自己的评教结果,教师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为期末成绩录入时所用的用户名和密码。
五、评教要求
1.对学院的要求
网上评教有利于学院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师教学工作现状,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评教率是学校院系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评教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全体学生客观、公正地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并引导教师正确对待网上评教结果。
2.对教师的要求
网上评教有利于促使教师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成绩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优总成绩。全体任课教师要正确、充分认识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并以网上评教活动为导向,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3.对学生的要求
评教是权利,也是义务。全体学生要充分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段内对自己本学期所学习的课程进行评价,不请他人代评或代他人评;要把握自己的评判标准,以对学校、对教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对教师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要正确对待老师的严格要求,不因教师要求严格而对教师授课作出不切实际的评价。
请各学院提醒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己安排时间完成网上评教,评教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5079590 联系人:李东霞。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