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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23-03-09 13:28:53

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试行)》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考核工作。

二、招生导师名额

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非应届考生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考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应届考生在读研究生期间、非应届考生近五年须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著作至少1篇(部)。

(四)具有艺术专业经历,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写作能力,外语水平较好。

四、申请材料及审核

(一)个人申请

考生须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缴费等工作,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艺术创作类成果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表格及证明材料;(附件1)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8.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及考生承诺书(附件2);

9.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10.《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3);

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除推荐信外)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报名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版。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报名时所提交复印件的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材料审核

1.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审核、初选,综合评定并给出学术审核成绩,综合初选结果提出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 面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五、考核时间

考核拟定于2023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和河北大学艺术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六、考核办法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包括外语测试(笔试)、学术水平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几个部分。其中学术水平测试由学术审核和专业课笔试两部分组成。

(一) 外语笔试。学院统一命题,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

(二)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学术审核和专业笔试两部分,分值各为100分。学术审核成绩包括前期研究成果或学术素养考核(60分);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考核(40分)。专业笔试科目《艺术史论》,由学院博士点命题,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术审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为专业能力考核最后成绩。

(三)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打分采用A、B票制。招生导师在A票上打分,其他面试成员在B票上打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A票分数×60%+B票分数平均分×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总评成绩=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能力测试×50%。

七、录取工作

(一)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最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最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博士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八、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材料邮寄地址:河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黄老师收(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邮编:071002)

电话:0312-5073060

电子邮箱:hbuarts@163.com

2.河北大学艺术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3068

电子邮箱:hxj@hbu.cn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术水平基本情况摘录表.doc

附件2:专家推荐信及承诺书.doc

附件3: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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