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31 20:38:39

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56号)要求,现将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5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每班至多推荐1名同学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本科生需在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研究生需在本学历层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五)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班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班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班级拟推荐结果需公示1日后报送学校。

3.学院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后报送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各班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班级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件4)填写,不得更改格式,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2)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一份,评议小组签字,签字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

3)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版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以姓名命名)1张,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4)班级公示截图,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请各班于202443日(周四)1200前报送以上相关材料,邮件主题为“××班优秀毕业生”。

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请报送艺术学院团委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5073061        

电子信箱:1179274147@qq.com   

联系地址:艺术学院405办公室  

艺术学院

2025年03月31日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关于艺术学院开展2024~202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