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07-11 10:33:35

各班级及辅导员老师:

2016年暑假即将来临,为了确保全院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结合我校学生暑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暑期留宿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16〕12号)精神和学校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暑假起止时间为:7月16日(农历六月十三,星期六)~9月2日(农历八月初二,星期五)。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9月3日(星期六)返校注册,9月5日(星期一)上课。

二、各班级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了解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火、防溺水、防洪水、防泥石流、防地震等安全常识,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参加打架斗殴,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注意饮食、饮水安全,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放假前,各班级要开展以学生宿舍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工作,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及时整改,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班级辅导员要教育和引导学生有计划的安排好假期的学习、实践任务,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辅导员老师要利用“大家访”的机会详细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切实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通过思想交流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需要,及时解决问题。

五、各班级辅导员要详细了解学生的离校时间和出行方式,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提醒学生携带必要物品并关注气象、交通等相关信息,确保学生离校返家安全。

六、各班级辅导员要认真统计核实假期留校学生信息,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详细记录联系情况。暑假期间,辅导员老师要关心留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和人身安全。

七、放假期间,禁止各班级或学生个人组织任何集体外出活动,禁止学生参与任何非法活动。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提醒学生家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八、学生工作干部要实施假期值班工作,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守工作岗位。假期结束后要迅速对学生返校情况进行统计和核实,了解和排查未能按时返校学生信息和原因。暑假期间,各班级辅导员和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手机要24小时开机,务必保持信息畅通,遇到问题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

学生工作干部值班电话:0312—5073061  值班地点:C6-427

 

        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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