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特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
——理工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2篇或一区论文不少于1篇;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包括集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强特学科和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学科包括:历史学、光学工程、化学、生物学、中国语言文学
二、博士点所在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
——理工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医学学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区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
——社会科学学科: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包括集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研究领域专业类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博士点所在学科、省级重点学科(不含被强特学科和河北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学科所覆盖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哲学计算机应用技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经济生物工程中国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统计学外国哲学教育史等离子体物理逻辑学新闻学应用化学伦理学传播学肿瘤学美学宗教学
三、其他学科优秀博士引进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五年科研业绩成果应满足: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E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SSCI、CSSCI来源期刊(包括集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