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15-03-21 12:47:16

根据《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及实施

1、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刘宗超

副组长:侯志刚

成  员:吕  屹、张文川、李彦彬、郄建业

秘  书:门  宽

2、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组  长:郭苏河

成  员:樊中红、刘卫智

3、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设组长一名。原则上由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同一招生专业只设一个复试小组,保证该专业所有考生在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等方面的一致性。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

三、复试工作的流程

1、复试名单确定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招生目录指标数的120%确定复试人数。

2、复试考生报到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具体做法见学校相关文件。

3、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包括社团活动)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合作能力等;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⑥心理健康情况。

复试形式:

(1)笔试。分为外语笔试和专业笔试。外语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真实英语水平,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2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学院自行确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对同等学力考生(特指: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以报名信息确认时的资格为准)须严格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口语测试由各专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试。

(3)专业面试(10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的评定,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现场讨论,应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记分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和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专业面试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保存至学生毕业。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4、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为500分,占总成绩权重的70%;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的30%,其中外语笔试占80分,专业考核笔试占100分,专业面试、实践环节及外语口语测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占20分。

具体算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 [(英语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外语听力)÷3]×30%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5、复试小组认为考生不具备培养条件,拟不录取者,须写出书面材料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不走过场,严格把好复试质量关。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要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及调剂工作。

2、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未尽事宜以《河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为准。


上一篇: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下一篇:蔡海波教授专著《儿童歌曲创作的理论与实践》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