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信息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4-12-27 15:49:55

按照学校《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河北大学2013-2014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4、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其中,无故旷课累计达到该学期应上课时总数的20%者视为考勤考核不合格,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6、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7、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8、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具体要求

1、一年级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2、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具体评奖标准见附件。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奖额度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其中,一年级研究生指标分配按:指标数×[(各班级人数﹣该班推免生人数)÷(一年级总人数﹣一年级推免生总人数)]计算,二、三年级研究生指标分配按:指标数×(各班级人数÷二、三年级总人数)计算。各班级具体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

1、成立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班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2014年12月24日上午9点,召开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确定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和指标分配方案,并布置工作。

3、2014年12月26日上午12点前,各班级将《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获奖硕士研究生结果汇总表》、《计算明细》、《导师评价打分表》以及获奖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复印件等加分材料由辅导员和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统一交至学院科研科,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相关电子版发至学院科研科电子邮箱hbuart@163.com

过期未交者或班级视为自愿放弃参评资格,其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再行研究分配。

4、2014年12月26日下午2点,召开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公布各班级评定结果,研究确定学院最终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5、2014年12月26日下午,学院将硕士研究生评奖材料上报学校。

五、附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的评选资格。

    2、对评选结果必须实施公示制度。

    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其它未尽事宜由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1:

河北大学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

学业奖学金评奖标准

一、思想品德评分标准

总分10分,分为2项,每项5分,需辅导员签字确认。

1、思想品德基础分(考勤):5分。其中:

A、满勤,5分;B、基本满勤,3分;C、一般,1分;

2、思想品德加分:5分。其中:

A、政治思想道德表现良好,无违纪违法问题;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刻苦钻研,学风严谨;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活动。满分3分。

B、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活动,参加多项比赛和评选入围的:加0.2分/项。在校级以上各项比赛、评选中获主要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加0.2分/项。满分1分。

C、班干部、学院勤工助学学生,视其工作情况酌情加分,以班级辅导员、学院科研科认定为准。满分1分。

 

二、导师评价评分标准

1、导师应严谨慎重的进行打分,客观实在的反映学生现实情况。

2、总分15分,分为5项,每项3分。

3、总分应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个档次,相应分值为:

15≧优秀≧10,10﹥良好≧5,5﹥较差≧0

4、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优秀率不得超过其指导该班级学生总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但是,不足1个的可以以1个为上限给与优秀。

5、导师组组长召集本组导师进行打分,打分表需由导师及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

 

 


主动性

创新性

工作量

业务能力

个人学风

总分

导师打分







 

 

三、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为艺术类范围内的科研成果成绩乘以45%,需辅导员和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

 

分类

项目名称和等级

分数

最高限分

获奖

全国(国际)一等奖

第一人20分,第二15分,第三10分

40分

全国(国际)二等奖

第一人15分,第二10分,第三5分

全国(国际)三等奖

第一人10分,第二5分,第三2分

省级一等奖

第一人8分,第二4分,第三1分

省级二等奖

第一人5分,第二2分

省级三等奖

第一人3分,第二1分

市级、校级一等奖

2分

市级、校级二、三等奖

1分

学术论文、著作

一类核心期刊、著作

第一作者12分,第二6分

30分

二类核心期刊、著作

第一作者9分,第二4.5分

普通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6分,第二3分

一般期刊

第一作者1分(此项最高不超过5分)

课题

国家级或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

第一承担人10分,第二8分,第三6分,第四5分,第五4分,第六3分,第七2分,第八1分

30分

省级或横向课题经费5-10万元

(不含10万元)

第一承担人7分,第二5分,第三3分,第四2分,第五1分

市级、校级或横向课题经费2-5万元

(不含5万元)

第一承担人4分

取得专项发明并获得专利

10分

 

 

注:未尽科研成果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议定。

附件2:

导师评价打分表

 

年级:              专业:                                     

 

 

学生姓名

评价项目

总分

主动性

创新性

工作量

业务能力

个人学风







































































 

 

注:

1、导师应严谨慎重的进行打分,客观实在的反映学生现实情况。

2、总分15分,分为5项,每项3分。

3、总分应分为优秀、良好、较差3个档次,相应分值为:

15≧优秀≧10,10﹥良好≧5,5﹥较差≧0

4、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优秀率不得超过其指导该班级学生总数的20%,按四舍五入计算;但是,不足1个的可以以1个为上限给予优秀。

5、导师组组长召集本组导师进行打分,打分表需由导师及导师组组长签字确认。

6、本表最后交由学院存档。

 

导师签字:

导师组组长签字:

    间:             


上一篇:【转】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艺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