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09-19 23:43:54
关于转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14]19号)要求,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自2014年起,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
根据文件要求,学位办公室将加大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核力度,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负责人及相关导师进行质量约谈,论文优劣将量化计入学位点合格评估的成绩,并成为导师招生计划安排、导师考核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现将《河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印发给各学院、中心,望各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务必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以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