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每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
(二)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本单位“申请—考核”过程,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
(三)学院成立导师考核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各环节审核、考核工作。
二、招生导师及名额
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拟报考的导师不得作为推荐人)。
(二)应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高水平论文1篇或著作1部,其中应届考生发表成果须为在读研究生期间取得,非应届考生成果发表时间须在近五年内。
(四)具有艺术专业经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写作能力,外语水平较好。
四、申请材料及审核
(一)个人申请
考生需在2026年1月8日8:00-2月28日18:00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报名缴费后,在2026年3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网报成功后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非应届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考察表(附件1)
4、学士、硕士学位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如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等,其他能证明外语能力的材料可做补充;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艺术创作类成果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表格及证明材料(附件2);
9、专家推荐书(拟报考导师不得为推荐人)(附件3);
10、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究计划(不少于8000字);
11、河北大学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寄到学院,逾期不再接收。电子版按照顺序扫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以“考生姓名+报考导师+联系电话”命名,其中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按照《附件5: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术水平基本情况摘录表》所填顺序整理成一个PDF。
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材料审核
1.、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审核、初选,综合评定并给出学术审核成绩,综合初选结果选出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2.、面试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布。(art.hbu.cn/kyxx/index.jhtml)
五、考核时间
考核拟定于2026年4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以河北大学艺术学院官网通知为准。(art.hbu.cn/kyxx/index.jhtml)
六、考核办法
由不少于5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采取百分制,包括外语测试(笔试)和艺术史论综合两个部分。艺术史论综合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
(一)外语笔试。学院统一命题,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外语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
(二)艺术史论综合。
专业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学术审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2;其中,学术审核成绩包括前期研究成果和硕士论文考核(60分)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计划考核(40分)。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能力考核分值为100分,采用面试形式,打分采用A、B票制。招生导师在A票上打分,其他面试成员在B票上打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A票分数×60%+B票分数平均分×4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专业能力考核×50%+综合能力考核×50%。
七、录取工作
(一)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评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或发现有其他违反博士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对考生的成绩审查无误后,报送研究生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八、工作纪律
(一)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与关系人的考核录取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一)材料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2666号河北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马老师收。邮编:071002
电话:0312-5073060
电子邮箱:hbuyishu2023@163.com
(二)河北大学艺术学院监督电话:0312-5073068
电子邮箱:ysxydwjd@163.com
本实施细则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河北大学艺术学院202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术水平基本情况摘录表.docx
艺术学院
2026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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